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13

快速跳轉

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如有喪失第三條或第五條之資格、因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離職、喪失資格或其他足以影響受委託業務之正常執行者,民航局得中止其執行委託業務之一部或全部,至改善完成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第 13 條規定:「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如有喪失第三條或第五條之資格、因檢驗員、監考人員或監評人員離職、喪失資格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