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全國氣象、地震、海象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除氣象法另有規定外,由中央氣象局統一發布,其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並得轉發及加發當地應行警戒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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