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收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對於你的問題,我不知道發展觀光條例第 68 條(證照費)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條款的逐條釋義或相關範例。
依本條例規定核准發給之證照,得收取證照費;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八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四十八條移列,並酌作文字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