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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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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旅行經理人訓練由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辦理。
  2. 2.前項之受委託團體、學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須為旅行業或旅行業經理人相關之觀光團體,且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或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 二、須為設有觀光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曾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委託辦理或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旅行業從業人員相關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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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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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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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由交通部觀光署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辦理。前項之受委託團體、學校,應具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