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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旅行之設立、變更或解散登記、發照、經營管理、獎勵、處罰、經理人及從業人員之管理、訓練等事項,由交通部委任交通部觀光署執行之;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應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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