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4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應督導與管理其僱用經外語領隊人員專用制評量及訓練合格,領取執業證人員,僅得為其執行領隊業務,不得受其他旅行業之僱用或指派,執行領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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