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經營國人出國觀光團體旅遊,應慎選國外當地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並應取得其承諾書或保證文件,始可委託其接待或導遊。國外旅行業違約,致旅客權利受損者,國內招攬之旅行業應負賠償責任。
對於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1條所述旅行業對其指派或僱用之人員執行業務範圍內所為之行為,推定為該旅行業之行為,根據該條規定,旅行業對其所指派或僱用之人員在執行業務範圍內所為之行為,皆視為該旅行業之行為。這意味著旅行業所僱用或指派的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其行為將被視為代表該旅行業的行為,因此旅行業需注意對於所僱用或指派的人員之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 參考資料: 根據《旅遊業管理規則》第51條,旅行業對其指派或僱用之人員執行業務範圍內所為之行為,推定為該旅行業之行為。舉例來說,如果一名旅行社的旅遊領隊在旅遊過程中造成旅客意外受傷,根據此條規定,旅行社有責任對其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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