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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5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綜合旅行、甲種旅行業代客辦理出入國及簽證手續,應切實查申請人之申請書件及照片,並據實填寫,其應由申請人親自簽名者,不得由他人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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