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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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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旅行從業人員應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及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舉辦之專業訓練;並應遵守受訓人員應行遵守事項。
  2. 2.觀光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專業訓練,得收取報名費、學雜費及證書費。
  3. 3.第一項之專業訓練,觀光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團體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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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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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1 條規定:「旅行業從業人員應接受交通部觀光署及直轄市觀光主管機關舉辦之專業訓練;並應遵守受訓人員應行遵守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