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有關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應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
對於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8條,根據法律精神,以增進風景特定區之美觀為目的,擬訂風景特定區計畫時,需要依規定實施規劃限制,包括區內建築物的造形、構造色彩等,以及廣告物、攤位的設置。相關參考資料可查詢「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並且依據此法條,例如台灣的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中有關特別景觀區的規劃限制,以保護地區美觀與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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