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申請在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者,應填具申請書,送請該管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之申請,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風景特定區設施興建申請書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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