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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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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管理辦法
第 2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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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登記事項變更者,民宿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地方
主管機關
辦理
變更登記
。
地方主管機關應將民宿設立及變更登記資料,於次月十日前,向交通部陳報。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民宿之申請准駁及設施設備基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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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民宿經營之管理及輔導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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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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