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2 條
為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或修訂本計畫。 二、針對個人資料安全稽核結果之不符合法令之虞者,宜規劃、執行改善及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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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為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或修訂本計畫。 二、針對個人資料安全稽核結果之不符合法令之虞者,宜規劃、執行改善及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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