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醫療補助費,除因急救外,以就醫於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之保險醫療院所為限。
根據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第 4 條規定,醫療補助費只有在就醫於公立醫院及政府辦理或特約的保險醫療院所時才能申請,除非因急救。舉例來說,如果一名乘客在捷運站意外摔倒受傷,前往公立醫院就醫,則有資格申請醫療補助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