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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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由董事會推選具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人士擔任,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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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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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860509 制定)
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由董事會推選具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人士擔任,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闡明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具有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知識,以有效經營管理。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0860509 制定)
闡明捷運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應具有交通運輸或企業管理之專業知識,以有效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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