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第 1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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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國際衛生合作交流與援外政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關於國際衛生資訊及輿情之蒐集、處理事項。 三、關於國際衛生會議、雙邊及多邊會談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建立與宣導國際衛生形象之策劃、協調事項。 五、關於聯繫及延攬國際衛生專家學者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參與、聯繫及協調國際衛生組織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推動參與國際衛生組織之策劃、協調事項。 八、關於國際衛生人才培訓之策劃、推動事項。 九、其他有關國際衛生合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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