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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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管制藥品管理政策及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管制藥品輸入、輸出、製造、供應、販賣、購買、使用、調劑、核配之管理及稽核事項。 三、關於管制藥品使用及登記證照之核發及其他登記事項。 四、關於管制藥品品項分級之擬議及相關研究評估事項。 五、關於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管制藥品業務之督導事項。 六、關於管制藥品濫用之調查、通報、預警、教育、宣導及諮詢事項。 七、關於管制藥品濫用篩檢認證體系之規劃事項。 八、關於管制藥品濫用之防制及成效評估事項。 九、關於司法機關解繳具有醫藥及科學研究用途毒品之驗收、處理及核發事項。 十、其他有關管制藥品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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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