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指導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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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建立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政策之研擬及規劃事項。 二、關於建立臺灣地區各醫療區域醫療資訊網實施計畫之研議事項。 三、關於臺灣地區各醫療區域資訊設備配置及應用系統規劃之審核事項。四、關於醫療資訊網計畫相關法令規章之研議事項。 五、關於協調其他機構配合推動醫療資訊網計畫之研議事項。 六、關於醫療資訊網資訊系統執行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醫療資訊網計晝執行成果評估之研議事項。 八、其他有關建立臺灣地區醫療資訊網之研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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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