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6

快速跳轉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內政部組織法第6條,衛生福利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根據此法條,衛生福利部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派員到國外駐點辦事,並遵循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的規定進行相應的工作。 參考資料: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第6條 (110.12.16) 範例:被告司法院曾經根據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6條的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准後,派員到國外駐點辦事。

立法沿革 1

(1020531 制定)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立法理由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 名詞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法規
(1020531 制定)

本部業務有派員駐境外辦事需要,考量其特殊性及相關駐外人員之權益,爰為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 6 條規定:「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經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第 6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