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第 24 條
快速跳轉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以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室主任、小組主任組織之,必要時得通知簡任研究員、技正、站主任出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回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召開一次,以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組長、室主任、小組主任組織之,必要時得通知簡任研究員、技正、站主任出席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