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年度概 (預) 算追加 (減) 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彙整編報事項。 二、關於本局分配預算、修改分配預算之審編事項。 三、關於本局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之事項。 四、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擬議事項。 五、關於預算科目流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收支憑證審核及付款 (或轉帳) 憑單簽證事項。 七、關於記帳憑證 (收支傳票、轉帳傳票及付款憑單) 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公告事項。 九、關於決算之編報與公告事項。 十、關於本局經貿申請保留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會計帳表憑證整理、保管及送審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查核事項。 十三、關於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事項。 十四、關於本局採購案件監辦事項。 十五、關於公務統計報表程式擬訂及編製事項。 十六、關於統計資料之登記及檔案保管事項。 十七、關於本室人員之任免、動態、送審、考績、請任等之陳報及轉知事項。 十八、關於本室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