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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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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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