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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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二、家庭醫學科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三、家庭醫學科醫務及行政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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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第14條,家庭醫學科的掌理事項包括院內各科病人的會診事項、疾病醫學及衛生教育事項、醫務及行政事項,以及其他與家庭醫學科病人診療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範例:根據該條例,家庭醫學科可以負責院內各科病人的會診,例如協助協調各科醫師對於病人的綜合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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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