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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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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理本院政風業務。 二、年度計畫之策劃、督導與執行。 三、本院業務相關政風法令之研擬、宣傳。 四、本院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及發掘、政風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之維護。 六、其他政風工作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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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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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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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第 24 條規定:「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理本院政風業務。 二、年度計畫之策劃、督導與執行。 三、本院業務相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