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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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及他院轉診相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三、內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內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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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內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內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及他院轉診相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三、內科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四、其他有關內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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