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辦事細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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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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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辦事細則第 19 條,根據該條第一項的規定,社會服務室主要掌理社會工作的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根據第二項,則是負責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最後,根據第三項,則是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在這裡,我們可以透過參考法條行政院衛生署宜蘭醫院辦事細則來論述。根據相關的資料,可以舉出社會服務室所主理的事項,例如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等相關事項的具體案例,以展示該條規定的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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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