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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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精神科門診、急診、全日與日間住院、及社區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二、精神醫學、心理衛生及人類行為學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精神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