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臺東醫院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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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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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衛生署臺東醫院辦事細則第 2 條,院長的角色是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而副院長則是協助院長處理院務。根據法律,在這種情況下,院長應負有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的責任。相關案例資料可參考行政院衛生署電子檔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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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