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承保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承保政策與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保險費與滯納金之核計、徵收、催收、銷帳、行政執行及報列呆帳作業之規劃。 三、保險憑證之規劃及管理原則之研訂。 四、承保資料檔與作業系統之規劃及健保紓困基金貸款業務之規劃。 五、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承保事項查處與投保金額查核原則之研訂及違法案件之移送。 六、承保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七、其他有關承保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第 6 條,承保組掌理的事項包括: 一、擬議承保政策及法規、制定作業規則和標準作業流程。 二、制定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核計、徵收、催收、銷帳、行政執行和報列呆帳的作業規劃。 三、制定保險憑證的管理原則。 四、規劃承保資料檔和作業系統,以及健保紓困基金貸款業務。 五、研訂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承保事項查處和投保金額查核原則,並移送違法案件。 六、負責承保業務的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和技術促進。 七、其他相關的承保事項。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 相關的中央健康保險局法規 舉例:根據承保組的職掌事項,如果遇到投保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險費或滯納金的情況,承保組負責制定相應的催收策略和行政執行程序,並報告到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 滯納金名詞
- 核名詞
- 徵收名詞
- 行政執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