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處務規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審及藥材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醫療服務審查、藥品與特殊材料政策、法規之擬議、作業規則及標準作業流程之研訂。 二、醫療服務審查人力、規範、作業之研訂及管理。 三、電腦自動化審查及檔案分析審查之研訂。 四、醫療服務品質指標、監控、輔導及資訊公開之研訂。 五、藥品之收載、核價、交易價格之調查、調整或品項之刪除及費用之監控。 六、特殊材料支付品項之收載、核價、價格調查、調整之研訂及費用之監控。 七、醫療服務審查、藥品、特殊材料業務之研究發展、統計分析及技術促進。 八、其他有關醫審及藥材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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