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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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檢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 三、緊急應變檢驗能量之規劃及建置。 四、藥典之修訂及編撰。 五、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與協助。 六、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 七、其他有關研究檢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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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研究檢驗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及評估。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規格及檢驗方法之擬訂。 三、緊急應變檢驗能量之規劃及建置。 四、藥典之修訂及編撰。 五、區管理中心及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之檢驗技術支援與協助。 六、相關單位之協助檢驗。 七、其他有關研究檢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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