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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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設下列組、室、區管理中心: 一、企劃及科技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二、食品組,分六科辦事。 三、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四、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分六科辦事。 五、管制藥品組,分六科辦事。 六、研究檢驗組,分六科辦事。 七、品質監督管理組,分五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十三、北區管理中心,分六科辦事。 十四、中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十五、南區管理中心,分三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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