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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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藥品管理、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藥品之查驗登記與其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之審查,及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 三、藥品安全監視、評估及業者輔導。 四、藥品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五、罕見疾病及特殊緊急需要藥品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藥品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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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第 7 條,藥品組掌理事項可以逐項釋義。 一、藥品管理、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根據藥事法第 1 條及第 2 條規定,藥品管理屬於藥事之管理範疇,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因此藥品組負責研擬藥品管理相關法規及政策。 二、藥品之查驗登記與其許可證變更、移轉、展延登記之審查,及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 根據藥事法第 39 條規定,藥品的查驗登記及許可證的變更、移轉、展延登記等事項需要經過審查,並且核准後方能執行。藥品組負責對這些事項進行審查及監督。 三、藥品安全監視、評估及業者輔導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藥事法相關條文,藥品安全監視及評估屬於藥事管理的重要部分,藥品組負責對藥品的安全性進行監視、評估,並且協助業者進行相關輔導。 四、藥品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根據藥事法相關條文,藥品人體試驗需要經過審查及監督,藥品組負責對人體試驗的相關事宜進行審查及監督。 五、罕見疾病及特殊緊急需要藥品之管理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相關訓令,藥品組負責對罕見疾病及特殊緊急需要藥品的管理,確保相關藥品的供應及管理達到需要的目的。 六、其他有關藥品管理事項 除上述列舉的業務外,藥品組還負責處理其他與藥品管理相關的事項,例如藥品相關文件之管理、資訊系統建置等。 參考資料包括藥事法、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的函釋,以及相關條文,其中包括對藥品的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其人體試驗等相關範例,並且確認其合法性及依法執行的適當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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