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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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服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保護服務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被害人保護之教育宣導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與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保護網絡合作、協調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調解制度與調查、調解人才資源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高關懷少年處遇輔導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七、其他有關保護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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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暴力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少年名詞
- 性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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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