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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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救助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遊民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三、災民收容體系與慰助之規劃及督導。 四、急難救助與公益勸募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五、社會工作專業、人力資源、社區發展與志願服務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社政業務系統與社會福利諮詢專線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社會救助及社會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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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