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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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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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