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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人體研究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研究計畫之實施,認有侵害研究對象權益之虞,得隨時查或調閱資料;研究機構與相關人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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