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金,辦理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充。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 三、捐贈收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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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基金,辦理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政府預算撥充。 二、菸品健康福利捐。 三、捐贈收入。 四、基金孳息收入。 五、其他收入。
立法理由明定籌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經費來源。
明定籌設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之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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