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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光人員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驗光師證書者,得充驗光師。
  2. 中華民國國民經驗光生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驗光生證書者,得充驗光生。
  3. 本法所稱之驗光人員,指前二項之驗光師及驗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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