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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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以新臺幣為記帳本位;其因營運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財務報表,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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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上述法規來看,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第4條規定了長照機構的記帳本位應該是以新臺幣為主,即使因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也必須在財務報表中折合成新臺幣。這顯示了該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財務報表的一致性和清晰性,以便財務資訊能夠被正確理解和評估。 (參考資料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第4條) 範例:一家長照機構因營運需要,使用美元進行交易,根據該法條,該長照機構在財務報表中應將美元的金額折合成新臺幣,以確保財務報表的一致性。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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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