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以保障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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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衛生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化粧品衛生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為維護化粧品之衛生安全,以保障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查原條文第一條未定明立法意旨,另考量本法與其他法律適用順序需視個案判斷,不因原條文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其他法律之特別法地位,爰依現行法制作業體例,刪除後段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化粧品衛生管理,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本條未修正。
查原條文第一條未定明立法意旨,另考量本法與其他法律適用順序需視個案判斷,不因原條文後段之規定而取得相對其他法律之特別法地位,爰依現行法制作業體例,刪除後段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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