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驗機構於必要時,得要求檢驗機構提供原始檢驗紀錄或檢驗結果數值。
根據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22條規定,委驗機構在必要時可以要求檢驗機構提供原始檢驗紀錄或檢驗結果數值。這意味著檢驗機構在進行檢驗時應該保留原始紀錄,並且在需要時提供相關的數據。例如,當有案件需要進行審理時,法院可能會要求檢驗機構提供特定的檢驗記錄或數據,以作為案件審理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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