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驗機構對尿液檢驗結果有疑義時,得於接獲檢驗報告後十四日內,敘明原因要求複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