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批確認檢驗檢體,應包括下列各品管尿液: 一、在閾值濃度之單點校正檢體。 二、一個以上不含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之尿液。 三、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二十五內之陽性品管尿液。 四、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二十五內之陰性品管尿液。 五、一個以上品管檢體為實驗室內部之盲品管尿液。
從參考資料中可以得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作業準則第 27 條是關於每一批確認檢驗檢體的規定。這些檢體包括了在閾值濃度之單點校正檢體、一個以上不含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之尿液、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二十五內之陽性品管尿液、一個以上在待測藥物或其代謝物閾值濃度百分之二十五內之陰性品管尿液、以及一個以上品管檢體為實驗室內部之盲品管尿液。 這些規定的訂立是為了確保檢驗檢體的品質與準確性,同時也能夠提供對比檢驗結果的對照,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與一致性。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排除可能的假陽性或假陰性的情況,以確保檢驗結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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