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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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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商或民眾得繳交費用及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函詢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及管理模式: 一、原廠產品說明書(或目錄)及其詳細中文翻譯稿(包括使用方法、功能及工作原理)。 二、美國或歐盟對該產品之分類分級參考資料。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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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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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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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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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藥商或民眾得繳交費用及檢附下列資料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函詢醫療器材分類分級品項及管理模式: 一、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