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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2 條

藥品之查驗登記與許可證之變更、移轉、展延登記及污損或遺失之換發或補發,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令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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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條規定了藥品的查驗登記以及許可證的變更、移轉、展延登記、換發或補發的相關規定。如果本準則沒有規定的事項,則依據其他相關法令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規定。根據藥事法第39條第4項的規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是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的,所以這一條的規定和藥事法有關。具體例子則可以舉輸入藥品的許可證的變更或者換發的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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