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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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2條規定了藥品的查驗登記以及許可證的變更、移轉、展延登記、換發或補發的相關規定。如果本準則沒有規定的事項,則依據其他相關法令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的規定。根據藥事法第39條第4項的規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是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的,所以這一條的規定和藥事法有關。具體例子則可以舉輸入藥品的許可證的變更或者換發的情況。
- 法令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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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