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查驗登記事項如下: 一、品項。 二、品名;屬系列產品者,其型號或色號。 三、主成分及其含量百分比。 四、劑型。 五、仿單、標籤、包裝及其規格。 六、用途。 七、申請人名稱。 八、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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