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主管機關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將認證工作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以下簡稱受託者)辦理時,應以公開甄選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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