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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管線、排水管及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 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 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使其不觸及牆壁易於清潔。 四、必要時,其他可保護產品之特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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