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校正,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與產品品質有關之實驗室用及生產用之量測儀器,予以定期校正。 二、校正結果不符合允收基準之量測儀器,予以適當識別並停用。 三、調查前款情形,確認對產品品質之影響,並採取適當措施。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校正,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與產品品質有關之實驗室用及生產用之量測儀器,予以定期校正。 二、校正結果不符合允收基準之量測儀器,予以適當識別並停用。 三、調查前款情形,確認對產品品質之影響,並採取適當措施。